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有三款:
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打造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打造。
1、这三款文分别表述了三个意思:
1、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将用工与签订合同作了离别对待,先用工的需要在用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必打造劳动关系,而以用工之始作为打造劳动关系的界线。
2、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如下手段:
第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否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关系一经打造,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打造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3、由于没实质用工就没打造劳动关系,那样假如在约定的实质用工时间到来前,一方反悔不履行劳动合同,如何解决?
这事实上是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但用人单位并未实质用工,即劳动关系没打造,自然双方无责。
假定这种劳动合同有任意性生效与约定日期(或条件)生效两种情形,对于前者,没有不履行劳动合同违约问题。
对于后者,在生效日达到前或所附条件收获前,因一方反悔而发生争议,应当根据劳动争议处置,违约者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需要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但若是劳动者拒不履行的,因为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用人单位只能需要劳动者赔偿因此给其导致的实质损失。不过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假如用人单位没办法证明其实质损失,则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当然事先按约定并实质为劳动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